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,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工作,扎实开展安全整治工作,根据《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》(清新应急〔2022〕10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现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举报内容
清新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非煤矿山、工贸等行业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故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(具体违法行为见《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〈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清新应急〔2022〕10 号))。其他行业领域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二、举报方式
举报人可采用电话、传真、信函、来访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。
邮寄通信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7号,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,邮编:511800。举报电话:0763-5829493;0763-5835702;0763-5835708(24小时值班电话);传真0763-5835769。举报邮箱:qxyjj@gdqy.gov.cn。
三、举报要求
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情形、被举报单位名称、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,提倡实名举报。
四、奖励标准
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,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范围、奖励幅度和使用管理,按照《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〈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清新应急〔2022〕10 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其他事项
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的,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,在举报信息的受理和核查过程中,应依法为举报人保密。造成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的,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。
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
2023年2月22日